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稅。
1、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土地增值稅稅率及應納稅額計算
• 增值額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 扣除項目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扣除項目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土地使用權有關的稅金和費用、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轉讓房地產開發新建的房屋,扣除項目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扣除項目為: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 增值稅稅率
增 值 額 |
稅 率 |
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 |
30% |
增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 |
40% |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 |
50% |
增值額超過金額200%的部分 |
60% |